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三、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七、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八、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办税八公开
一、税收政策公开; 二、办税程序公开;
三、纳税定额公开; 四、税收减免公开;
五、违章处罚公开; 六、职责范围公开;
七、服务标准公开; 八、工作纪律公开。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9、不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 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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